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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正当竞争成知产保护新课题

作者:时间:2017-04-23浏览:

   

2012年至今的五年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仅2016年该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000余件,其中不正当竞争案259件。在这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又占到三分之二。另据统计,海淀区法院受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占全国此类案件的7%。在“4·26”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海淀区法院法官针对当前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多、类型新、案情较为复杂、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全面提炼此类案件的审判难点,对诉讼参与人更加高效地参与诉讼提供建议,也为互联网企业进行正当合法竞争提供有益引导。

  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网络平台用户信息

  微梦公司经营新浪微博,既是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也是向第三方应用软件提供接口的开放平台。淘友公司经营的脉脉软件是一款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上线之初和新浪微博合作。微梦公司认为,在双方合作期间,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双方终止合作后,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微梦公司起诉要求淘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100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友公司通过经营脉脉软件,要求用户注册脉脉账号时上传自己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从而非法获取这些联系人与新浪微博中相关用户的对应关系,在脉脉用户未注册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作为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予以展示,同时显示有这些人新浪微博账户中的职业、教育等信息。双方合作终止后,淘友公司没有及时删除从微梦公司获取的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个人标签等信息。淘友公司的上述行为,危害到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安全,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竞争利益,对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作终止仍用他人企业名称网络拍卖

  瑞平公司为一家具有AAA资质的拍卖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曾于2012年与搜房公司合作,由瑞平公司为搜房公司在搜房网开展的“搜房拍”房产拍卖活动提供网络拍卖服务支持。双方合作一年期满后没有续约。此后,搜房公司未及时撤回搜房网上的瑞平公司企业名称等信息,仍将搜房公司作为“搜房拍”活动的合作伙伴,在近两年期间共组织房产拍卖400余场次,成交金额超过3.8亿元。瑞平公司认为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请求搜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三个要件,搜房公司在搜房网中使用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且存在主观过错。特别是搜房公司在“搜房拍”活动的“竞拍规则说明”中明确该活动适用拍卖法及相关法规,瑞平公司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同时也向与其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存在与其合作的拍卖行。该行为使得包括竞买人、委托人在内的相关公众误认为瑞平公司是为“搜房拍”活动提供拍卖服务支持的拍卖人。因此,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网贷平台名称

  泰康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泰康公司为主营保险业务的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在全国各地有多家分支机构。2016年3月初,泰康公司发现君安信公司在自己经营的网贷平台网站上,发布泰康公司企业名称及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相关信息,仿冒了泰康公司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君安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君安信公司在没有征得泰康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安心贷网站中对泰康公司33家各地支公司、分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突出使用泰康公司企业名称,使公众误认为君安信公司与泰康公司存在业务合作或特定联系,构成仿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观察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难点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也逐渐呈现出数量多、类型新、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多数案件还涉及新型商业模式合法性的判断、行业规则的建立等因素,因而行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妥善处理,既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更关乎为互联网企业进行正当合法竞争提供有益指引。为此,海淀区法院对近五年来审结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调研,全面总结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深度提炼审判难点,为完善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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