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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云南:以法律条文规范网络信访工作

作者:时间:2017-10-30浏览:

   

 新华社昆明10月30日电(记者 白靖利)云南省信访局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将于11月1日施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等成为条例的新特点。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网上受理信访、依法逐级走访、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制度,通过规定各类国家机关信访受理范围、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责任制提升为法规规范等,进一步将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同时,吸收了云南各地长期探索形成的网络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要求国家机关运用网络办理信访业务,促进信访信息的互联互享,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信访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也是打造‘阳光信访’的具体措施,我们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云南省信访局副局长郭金富介绍,十年来云南省通过网络信访受理信访案件30.2万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云南省网络信访已经实现从省、市、县到乡镇全覆盖,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增加了加强网络信访的内容,以法律条文规范网络信访工作。” 此外,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设立信访代理制度,规定信访人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不能亲自提出信访的,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对国家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及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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