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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非“法外之地”

作者:时间:2020-12-10浏览: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交互式直播提供了技术支持,网络直播的门槛不断降低,网民参与直播热情高涨,各种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版冒出,网络直播行业得以迅猛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法律监管难度和市场监督缺位等因素,侵犯知识产权、涉黄直播、打赏乱象、直播带货乱象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现在让柳州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警小编带大家看看较为常见的直播打赏乱象和直播带货乱象,以及相关规定。

  

  一、直播打赏乱象

  直播打赏乱象实例:江苏镇江某房地产公司会计挪用776万元公款用于“打赏”女主播;海南12岁小学生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辛苦钱“打赏”主播;“00后”女孩“打赏”主播65万元……

  

  近年来,直播打赏乱象频发,未成年人在直播间高额打赏主播的新闻更是屡见不鲜,令人担忧。

  

  最严禁令来了!对此乱象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此外,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直播带货成消费维权“重灾区”

  近年,直播带货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势简直成了“风口上的猪”。直播带货的销售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占很大优势,天南海北、随时随地都可以介绍产品的信息,这是传统销售模式无法比拟的。

  

  但是“不粘锅现场煎蛋粘锅”“糖水燕窝”等直播带货“翻车”频频上演,案例简直数不胜数。

  中消协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进行27天(2020年10月20日——11月15日)的监测期共收集到“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1430万条,日均信息量约53万条。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1.24万条左右。

  近日,因疑似数据造假,买完不让换等维权难问题,中消协还直接点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间。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给“直播电商”戴上“紧箍咒”。意见点名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如“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8类直播违法行为。

  

  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道德洼地。无论是平台还是主播都要依法经营,要知道法律的底线是什么,要知道社会道德弘扬什么,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要“把握好手里的麦克风”,让主流价值充盈直播间,才能让直播平台沃土广袤、蓬勃发展。一个行业乃至主播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在法律、道德的框架内行事,不能任由腐朽的、低级趣味的东西在网络上泛滥,在网络上误导青少年。否则,无论是主播还是直播运营平台,都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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