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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强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质量安全监管

作者:时间:2020-03-31浏览:

   

 湖北省武汉市管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经营四种模式的质量安全管理,24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抽查、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强肉品检验检疫证明的检查查验、加强快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用生活物资流入市场。

疫情发生以来,为解决城市封控期间的居民基本食用物资的保障,武汉市各大商超、电商平台、网络销售企业纷纷以网络销售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团购和个性化需求。当前,食用生活物资包括米、面、油等预包装食品,以及菜、肉、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目前,武汉市开展食用生活物资网络销售的模式主要有四种模式:“总仓+平台”模式、“总仓+平台+实体店”模式、“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签约商户”模式、“经营者+微信”模式。

《意见》指出,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流通环节监督抽查列入工作计划内,对网络销售企业的总仓及实体门店,有针对性的开展食用生活物资的监督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针对新情况、新业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巡查,精准施策,督促网络销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快速检测、信息公示、安全分装、冷链配送等义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网络销售企业的肉品检验检疫证明监督抽查重点是,要查验冷冻肉、冷鲜肉、储存肉的检验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肉品上市销售。

为切实消除食用生活物资质量安全隐患,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网络销售企业在总仓、实体店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快检筛查工作。

“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企业要落实信息公示和推送工作,凡未公示、未推送相关信息暂停配送。”《意见》指出,为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经营模式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落实辖区内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企业总仓和实体店,要每天在醒目位置公示蔬菜农药残留快检结果、水产品兽药残留快检结果、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检测电子信息、公示图片与销售商品相匹配,方便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时获知和查验产品质量信息;利用微信群,主动将电子小票和图片信息推送给消费者,方便消费者查验产品质量信息,做到先公示、后配送。

《意见》指出,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企业线下门店、食品总仓的分装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条件;计量器具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分装;分装散装食品时,包装上应附着散装食品标签,标示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企业的总仓和实体店,要严格落实食用生活物资的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上游供货商所供食品的产品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蔬菜及水产品的产地准出、快检结果等相关证明,确保食用生活物资来源合法。蔬菜从总仓直接配送到社区的,由总仓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检工作;蔬菜由线下门店配送的,由经营门店负责快检;总仓已进行过快检的,实体门店可以直接使用总仓的快检结果,无需重复检测。

网络销售食用生活物资企业在运输、配送冷冻食品时,应保证全程冷链,杜绝因长时间脱离冷链造成的食品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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